每周e廉
2021-08-27 09:53: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559


 

【纪委办公室温馨提示】惟祸发于人之攸忽,于人之攸轻。——《逸周书》

这句话的意思是:抑制不良之事于萌芽阶段很容易,到酿成大祸时再挽救就很困难了。祸患往往产生于人疏忽之时,产生于人轻挑之时。现实生活中,敬畏法律、敬畏道德、敬畏权利时刻保持忧患意识时刻保持“心有戒尺”,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只有严于律己,时刻保持忧患意识,才能让“遗憾”不再发生。

 

【警示案例】

第一类  依法查处隐瞒旅居史、接触史行为:

案例:2021年5月25日下午,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祝某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内医院、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部分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需要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祝某的行为未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向当地村(居)委报到并接受大石街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6月2日和6月4日因咳嗽、发烧等症状前往医院治疗时,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目前,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第二类  依法查处散布谣言行为:

案例1  越秀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公众号于6月2日11时30分发布了一则“越秀矿泉瑶台片区2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抓获了该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林某。目前,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  2021年5月31日21时许,冯某虚构事实,编造出其出租屋室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信息发给其姐姐。由于冯某曾于5月24日在其姐姐位于白云区黄石街道的家中居住,此消息造成黄石街道等防疫部门紧急采取防控措施。经调查,冯某的室友并未感染新冠肺炎,其行为引起群众恐慌,致使街道、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出动大量人员、资源进行处理。目前,冯某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第三类  依法查处不配合疫情检测行为:

案例:2021年6月6日下午,从化区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会同政府部门防疫“三人小组”,拟对城郊街新城西路某旅馆的住客肖某进行现场核酸检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肖某仍然拒绝开门配合,故民警向其宣读了《广州市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第1号)》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后在准备检测时,肖某手持铁叉暴力攻击现场执法民警,被民警制服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肖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第四类  依法查处擅自离开封控区行为:

案例1  按照5月29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通告要求,荔湾区海龙街属疫情防控区范围,区内所有人员以居家为主,停止非日常生活必须的一切活动,不得外出。5月31日,海龙街居民吉某到疫情防控执勤点,要求离开疫情防控区。现场执勤民警耐心向其解释,按照13号通告要求不能离开疫情防控区,请其回到住处,并多次劝阻和警告其不得冲卡。但吉某仍强行冲卡,殴打制止其冲卡的民警和辅警,造成民警和辅警受伤。目前,吉某因涉嫌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  2021年8月9日20时许,孟某凯(男,44岁,中牟县人)在被送到指定隔离酒店后,自行从酒店离开,并步行一夜回到其工作场所。后于8月10日晚上被疫情防控人员找到,再次送回到隔离点。目前,孟某凯已被隔离,待解除隔离后,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将对其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类 违反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规定、拒不配合执行管控措施的行为:

案例1  2021年8月6日12时许,姜某旭(男,21岁,山东微山县人)在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社区东门防疫岗前,不按规定佩戴口罩闯岗外出。被在此处的疫情防控人员劝阻,姜某旭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扰乱了疫情防控管理秩序。目前,姜某旭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案例2  2021年8月13日,曹某革(男,54岁,金水区人)在明知郑州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全市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线下培训、托幼机构等密闭场所暂停开放,严禁各类聚集性活动,非生活必需场所一律暂时停业的情况下,仍然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白庄社区棋牌室内营业并聚集20余名人员打麻将。目前,曹某革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阻断病毒传播,营造良好的抗疫氛围,遵守当前的疫情防控措施既是义务也是责任,配合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更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在与疫情“赛跑”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用自己的方式贡献力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但就在这关键时刻,发生个别人员参与聚集、居家隔离人员擅自外出、集中隔离人员不服从管理等问题,给公众健康安全带来风险。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行为,医院将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医院坚决协助警方予以打击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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