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E廉2022.5.13
2022-05-13 09:01:07 来源: 作者: 【 】 浏览:226

【纪委办公室温馨提示】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明刻本附录》--包拯(宋)

这句话的意思是:摒除私心和率直做人是治事和立身的宗旨。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控制自己的欲望,检点自己的行为,把握好人生的尺度。党员干部要做到慎独、慎微、慎行,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警示案例】

滨州市鼎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韩志鹏醉驾问题。2021年1月12日,韩志鹏醉酒后驾车行驶至滨城区黄河八路渤海十五路路口以南渤海十五路W029号灯杆处时,碰撞他人停放于停车位内的小型轿车并致使该车辆碰撞另一停放于停车位的轿车,后韩志鹏驾车又碰撞侯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四车受损,侯某某受伤。经鉴定,韩志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韩志鹏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7月,韩志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工作人员高盼醉驾问题。2020年9月4日,高盼醉酒后驾车行驶至滨城区黄河四路新立河西路以东约5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高盼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3mg/100ml。2021年5月,高盼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6月,高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杨柳雪镇刘国梓村党支部党员刘海亮酒驾问题。2021年2月8日,刘海亮在酒后、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情况下,仍驾车行驶至黄河八路渤海六路路口时,被交警查扣,酒精测试结果为44mg/100ml。2021年2月,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2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刘海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仍未清醒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仍未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仍然对触碰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心存侥幸。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酒后驾车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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