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1-05-26 16:38: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2122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部门、单位、科室,无棣医院: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医院正常的财经秩序,规范院内各项收费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山东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民政厅、国资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发〔2011〕6号文),滨州医学院办公室《关于转发纪委(监察室)〈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滨医党办发〔2011〕96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院所有部门、单位、科室(以下简称“部门”),无棣医院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本单位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内容

    纳入治理范围的“小金库”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但未列入医院财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小金库”。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2009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以仪器、设备、车辆、房屋、场地等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咨询费、服务费以及各种管理费、手续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以招标、培训、办班等各种形式收取费用设立的“小金库”;

    5.通过向外提供检验(测)、科技服务等收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用出售残次品和报废品的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等资产处置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7.事业费收入、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8.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9.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0.通过不同单位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11.截留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应交财政专户的

    各种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安排,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5月26日-6月10日)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开展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清理范围包括经医院批准由各部门自行执收的各类收费项目内的所有各类收费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部门“一把手”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全责。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 《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和《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附件3),并于6月10日前报医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6月11日-25日)

    医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自查情况组织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1.有收费项目和经济往来可能存在“小金库”的部门;

    2.有群众举报的部门;

    3.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

    (三)整改落实(6月26日-7月10日)

    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抓好落实,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自觉纠正、及时上报。在6月10日前将自查出的“小金库”如数转入医院财务帐簿的,原则上不予追究。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一律没收,并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医

    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检查,严肃认真地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认真搞好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校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543-3256507  

    举报信箱:设在住院三部对面公告栏旁。

    (四)切实加强工作协调

    纪检纠风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纪委、纠风办、财务处、监察审计处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向医院“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违纪违规问题。

    五、组织领导

    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纠风工作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纠风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

    附件:1.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中共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委员会

 

   2011年5月24日

 

    

 

    附件1.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景娃  纪委书记、总会计师

    成  员:王  伟  办公室主任

    李泉林  纪委副书记 

    王  东  组织人事处处长

    孙丰润  纠风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福忠  财务处处长

    李  胜  监察审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纠风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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