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严禁商业“统方” 严惩受贿医生(摘要)
2011-05-30 00:00:00 来源: 作者:纪委纠风办 【 】 浏览:1163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

针对泛滥的医生受贿现象,卫生部称,一旦查实医生受贿,将取消医生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还要追究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11月16日,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了反弹现象。据此,卫生部强调,严禁医院为商业目的“统方”。

  卫生部要求,对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处理,还要严肃追究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统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从业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比较严重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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