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2016-04-22 10:04:00 来源: 作者:纪委纠风办 【 】 浏览:3923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止奢侈浪费和借机敛财行为,推进移风易俗,按照从简、廉洁、文明、自律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及学校关于规范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相关文件的要求,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和树立廉洁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全院干部职工进一步严格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范围:副护士长以上干部、党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为本人或子女操办婚庆事宜,为父母或配偶操办丧葬事宜,以及本人及家庭成员订婚、乔迁新居、生日寿诞、儿孙喜庆(出生、升学、留学、参军等)、职级晋升、工作变动、出国(境)以及其它以各种名义操办的事宜。

三、严格控制操办范围和规模。

1、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进行。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

2、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不准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不准借机敛财;

3、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事宜。

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准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3、不准违规使用公款、公物、公车,不准安排单位同事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干部职工去世,可以院工会或者离退休工作处名义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部分人员代表吊唁慰问,并帮助做好事前和善后工作。

4、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参与或举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组织或参与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活动;

5、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五、 全院干部职工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公物为他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者为他人承担、报销相关费用;不准参加亲戚以外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或者赠送礼金、礼品;不准参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或者损害医院形象的婚丧喜庆活动,或者赠送礼金、礼品。

六、全院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遵守登记报告制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填写《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如实报告操办时间及地点、宴席桌数及标准、邀请范围及人数等情况。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提前10天向医院组织人事处报备,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须于事后10天内补报书面报告单。

组织人事处要及时将相关报备情况通知纪委。纪委将在事中、事后加强监督,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七、加强监督,严肃惩处。医院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受理举报、明察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干部职工在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等,一律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各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本单位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责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规定要求,并对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查处不力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3256507

电子信箱:byfyjw@126.com

 

中共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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