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招投标双向承诺制度
2015-01-07 14:07:00 来源: 作者:纪委纠风办 【 】 浏览:1238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实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的规定,在全院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双向承诺制度。

一、实行双向廉洁承诺的范围和形式

投标人、评标专家应在参与招投标活动前签订相关《廉洁承诺书》,作出廉洁承诺。

二、廉洁承诺的实施和管理

(一)招标前,评标专家要签订《评标委员会廉洁评标承诺书》。投标人要签订《投标人廉洁投标承诺书》,而后进入招投标正常程序。

(二)签订的《廉洁承诺书》要作为中标合同的一部分归档,接受监督。《廉洁承诺书》的签订及违诺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招标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违诺的责任追究

(一)对于未按《廉洁评标承诺书》内容履行承诺的评标专家,由院纪委负责对违诺情况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于未按《廉洁投标承诺书》内容履行承诺的投标人,经纪委调查核实,严格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取消所有业务关系,违法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制度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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