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e廉
2020-02-12 11:05:14 来源: 作者:纪委监察室 【 】 浏览:744

每周e廉

2020.2.12 星期三

【纪委监察室温馨提示】君子慎始,差若毫厘,缪以千里。——《礼记·经解》

这句话的意思是:做任何事情,开始一定要认真地做好,一点微小的误差,结果就会造成很大的错误。党员干部要自架“高压线”、自设“防火墙”,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警示案例】

马颈坳镇安监站工作人员瞿锡晖在防疫期间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1月27日,马颈坳镇安监站工作人员瞿锡晖拒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临危退缩,违反组织纪律。1月30日,马颈坳镇政府对瞿锡晖进行通报批评后,瞿锡晖殴打做思想工作的镇政府2名班子成员,2月2日,瞿锡晖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兖州市王某违规发布不实信息问题。2月5日00时50分许,违法行为人王某在一微信群内发布不实信息,内容为“@大家注意,薛庙社区已出现一位新冠肺炎,已确诊!出门一定戴口罩!确实是真的,我们医院已接到通知”。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兖州公安分局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一党员干部因聚餐引发家庭聚集性疫情的情况通报。2月5日上午,分宜县妇幼保健院职工、党员干部张某某一家3人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阳性,目前已进行隔离治疗。此前,3人多次与亲戚聚餐。截至2月10日记者发稿时,与3人密切接触的人员中,有6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60人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纪委通报强调,当前正值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制止群众聚集、阻断疫情扩散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医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身作则,带头做到不发起聚餐、不参加聚餐、及时劝散聚餐,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要注重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积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自觉配合做好筛查监测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将守初心担使命,坚决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最前沿,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推动各部门履职担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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