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e廉
2021-03-05 11:50:23 来源: 作者: 【 】 浏览:559

家风家训系列(二)

“人遗子孙以财,我遗之以清白。” 

释义:南北朝时期梁朝人徐勉,官至尚书仆射,位高权重,为官清廉,史书上说他“虽居显位,不营产业,家无蓄积,俸禄分赡亲族之穷乏者”。门人古旧见他如此好义,纷纷规劝他置业,以传子孙,徐勉回答说:“人遗子孙以财,我遗之以清白。” 

为子孙究竟该留什么?纵观历朝历代,贪赃枉法而福及子孙者少有;安于清白的贤官廉吏,后代不乏光耀门楣的俊才能臣。在芸芸众生的选择里,徐勉留给子孙纯洁的情操和高尚的品德,无疑是“万绿丛中”的“一点红”,堪称最佳的选择、最好的回答,是幸福家庭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警示案例】为家庭腐败的“宏伟目标”而“忙碌”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某腐败案。

2010921,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某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85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叶某在担任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以及新丰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曾累计先后11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姜某帮助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为赌博、色情行业提供保护并通过插手工程建设及工程建设招投标、插手矿山经营等,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孙某、陈某等12人贿赂款人民币964万元、港币880万元。另外,被告人叶某有人民币1609余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叶某曾被一些媒体称为“最有理想贪官”,因他为自己的腐败定下了“宏伟目标”:“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叶某尽其所能,在多个领域大肆贪污受贿。叶某腐败一案具有涉及面广、行贿人多、证人多等特点,查案期间谈话就达500多人次,制作笔录数百份,调取书面材料数千份,形成卷宗材料近50卷。本案的特点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叶某为了家庭腐败已经达到相当“忙碌”的程度。

多方下手,忙于贪腐

既然给自己定下了“宏伟”的腐败目标,接下来自然会为了实现目标而“努力”。但是,要实现这么大的目标肯定不会那么容易。叶某为了实现理想和目标,贪腐受贿十分投入、十分忙碌,涉及非常广泛的领域:

---充当黄、赌、毒犯罪和违法活动的保护伞,收取好处费。叶某任公安局局长期间,为韶关一些经营酒店和含有赌博业务的电子游戏机室老板陈某、卢某提供违法经营保护,收受其贿赂人民币数百万元。

---插手工程建设,为包工头谋利,自己获益。叶某在新丰县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帮助一建筑公司承建丰城镇政府旧城改造及新址开发工程,受贿80万元。在韶关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建设中,叶某在工程承建权、工程款等方面为多名承包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0多万元。

---为矿山老板谋利自己敛财。叶某利用担任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权及职务影响力为韶关矿山老板刁某谋利,收受贿赂100多万元。

---干预司法办案,收取贿赂。叶某干预检察机关查处的韶关钢铁厂系列职务犯罪案,一次性收受韶关市宜达燃料公司老板朱某200万元。

---安排人事,权钱交易。叶某不放过任何敛财机会,只是为韶关市公安局的一名干警作岗位平级调动,就收受贿赂港币20万元。

收钱放人放纵犯罪

2006年底,叶某放走一名毒枭嫌疑人,收取800万港币答谢费。这个案件经历了一个典型的寻价谈价过程。

2006,韶关市公安局查获了一起跨境制贩毒犯罪团伙案件。韶关市公安局抓获了以黄某、李某等人在内的制造、贩卖毒品犯罪团伙,对孙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当时,已有2名证人指证孙某提供冰毒原料,公安人员在呈捕报告书上也列上孙某名字。

这个时候,社会上有传闻,有人愿意出大钱将犯罪嫌疑人保出去。这个消息传到叶某耳中,很快就得到了他的应和。叶某指派有关人员放风:如果犯罪团伙中有人愿意出2000万元,即可“摆平”放人。此招果然见效,他安排孙某与其女友见面,孙某让女友通知家属一定筹钱把他“捞出来”。不久,叶某就与孙某方面谈好“释放”条件。孙某的中间人找到叶某,愿意出1000万元保释孙某,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叶某数百万元。

经过一番运作,叶某收受港币800万元后,决定将孙某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叶某指示属下重作一份呈捕报告书,将孙某的名字从中删除,将提供冰毒原料的嫌疑全转到外号叫“肥婆”的人身上。为了保证报告书提交给检察院不超法定期限,叶某指使手下倒签了日期。200711,韶关市公安局以犯罪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继续侦查为由,决定对孙某取保候审。13,孙某女友将孙某接出看守所,孙某被释放。1230,孙某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被解除取保候审,后在逃。

讲求“原则”规避风险

叶某是从事政法工作的,对腐败犯罪风险有一定的认识,所以他收别人钱并不是随随便便的,而是遵循一定“规矩”,尽可能减少自己的风险。在收受贿赂的过程中,叶某不强讨、不硬要,而是釆用互惠、克制、坐等等方式,“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静候行贿人上门。

当叶某利用职权为他人“办事”之后,他并不马上就收钱,而是采取或暗或明的方式提示对方:过年过节期间可以以“红包”“礼金”形式送到家里去。这样做,即使收钱数量大也不容易被发觉,即便被发现、查处了,过年过节收“红包”的处罚也比直接受贿要轻得多。叶某这种做法掩盖了权钱交易行为,混淆了问题的性质。据调查,叶某在新丰县任职期间,大部分找他办事的人都采取送“红包”的方式向他表示“感谢”。所以,逢年过节之时,叶某家门前总是车水马龙,送礼送钱的人走了一拔又来一拨,人流不断。他在韶关市任职期间,共有40多个单位或部门、70多名干部为岗位调整的事情请他帮过忙,都是给他“红包”。据叶某交代:“每天谁来过,我都记不得了,来人把‘红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头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里,正常情况下,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

痛哭悔罪愧对家庭

叶某和家人的感情很好,本来贪腐是为了家庭,但结果却毁了家庭,他感到特别对不起家庭。在庭审中,亲属席上有一名50多岁的女子不时抽泣那是叶某的妻子。庭审休息时,叶某点上一支烟,妻子也能正面见到叶某了。两人对望,立刻噙满泪花。妻子与儿子换了个位置,父子两人久久对视,心情复杂。叶某使劲点着头,烟吸得更快了。

法庭审理中,叶某泣不成声,在亲人的哭声中流泪忏悔,让人们感受他内心的痛楚、愧疚和对家庭的期待:

---我是一个罪人,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亲人……我只能向他们谢罪、谢罪。

---手里的权力没有为民所用,反而用人民的权力聚财,最终走向了深渊。没有抵制住环境的侵蚀,在潜规则、亲情友情的纠缠下,朋友的朋友、亲属的亲属,没有冲破人情网……人生走到这一步,我的心里只有极度的痛心、极度的内疚、极度的惭愧。

---我感到极度惭愧、内疚。刚开始在看守所,我天天哭,我悔恨当初,我把眼泪都流尽了。要不是老婆孩子,我没有在这个世界上生活的勇气。现在我才知道,最珍贵的就是生命和自己。

---我要再次向党、向人民、向亲友谢罪,我要感谢那些帮助我度过那段时光的人们,是他们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

---请法官看在我上有90多岁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儿女都需要我的照顾,也看在我自首和立功的表现上,请法院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能在有生残年回家和家人团聚。

乍听起来,叶某颇有人情味,他没有只想着自己,还惦记着家人;但仔细琢磨,恰恰是这种为“小家庭”而蛀空“大家庭”的想法害了叶某,成了他走向堕落的动因和推手。

【简析】

人都是有感情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像普通人一样拥有感情,而且感情还可能相当丰富。但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受人民群众委托从事公务,由于身处要职,表达感情必须讲究方式。如果认为只有给家人钱财才是呵护家庭、关爱家人的最好办法,那是头脑过于简单;如果想通过滥用手中权力为家人聚敛财富,帮助他们过上好日子,更是十分幼稚的想法,不仅会触碰纪律底线,而且会触犯法律,构成严重犯罪,绝不是受党教育多年、有长期从政经验的领导干部所应想和所可为。这一方面反映了其党的宗旨意识淡薄,与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和要求相悖;另一方面是持家、教子无方,不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而且无法呵护家庭,无法培养子女独立自强自尊自信,结果只能是“满盘皆输”。

叶某一案让公众看到一个为家庭而滥用权力、走向腐败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失败人生,教训十分深刻。正确处理权力与家庭关系,正确修身、持家和科学教子是一个重大课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莫像叶某那样滥权腐化,愧对家庭,遗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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