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e廉
2021-03-12 15:01:08 来源: 作者: 【 】 浏览:587


家风家训系列(三)

【纪委办公室温馨提示】吾人生于天地之间,只思量做得一个人,是第一义,余事都没要紧。——明代·高攀龙《高氏家训》

不论在家庭中还是社会里,人品都是最重要的。良好的家风就是学会做人。父母是孩子的镜子,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在家庭生活中,父母要给孩子做出表率。不欺骗,不暴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让孩子明白做人道理。

【警示案例】父子贪腐演“双簧”--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隋某受贿案

2018101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原总经理隋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10年至2014,隋某利用担任神华北电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大河公司、王某等8个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这些公司及个人所送的款物折合人民币924.79万元、欧元7万元。

庭审发现:父亲腐败儿代言

2018724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北电)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原总经理隋某受贿一案,这在当地是一件很有影响的大案。隋某生于1955年,庭审时年已63岁,正厅级。由于级别高、影响大,包头市对此案十分重视,专门组织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200余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旁听了庭审。

在庭审中,隋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表示愧对党和组织的培养,希望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隋某的忏悔之泪、悔恨之语、改过之心,使坐在旁听席上的观众深受触动。

隋某早先是一名人民教师,后来逐步成长为国企领导,55岁时成为一名国企正厅级领导干部。但是眼看要退休了,却没能把握好自己,陷于腐败泥沼。通过旁听案件,人们发现了隋某受贿案背后的真相。他的儿子隋小某,作为父亲利益的代言人直接参与了受贿犯罪,也被立案查处。隋某不仅本人在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影响下,愧对党和国家培养,不守底线,将手中权力变为敛财工具,而且拉儿子做代言人、直接参与受贿,把儿子也带进腐败、身陷囹圄,结果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工程项目背后藏玄机

2012年,隋某已经57岁,过不了几年就要退休了。他预料退休之后生活会比较难,所以特别“珍惜”手中权力。这一年,神华北电决定投资修建锡阿公路绕神华改线段公路(即锡阿公路)。隋某多年做工程项目,还是有一定“眼光”的,很快敏锐地从工程项目中发现了大量“商机”,当然这个“商机”更多是属于个人的。一切都似乎很“顺利”,他心里想什么,什么也就来了。就在这个时候,一个专门做工程项目的人王某出场了。王某找到隋某,对他讲自己想从神华北电承揽锡阿公路工程。两人聊得还算投机。20123月底,王某来到隋某的家中,直接送给隋某10万元人民币,隋某也没怎么客气就收下这笔钱。不过,隋某考虑问题还是多一些,长远一些。他既想拿这笔钱,又不想出问题,所以得找一个两全之策。为将贪腐事实掩盖得天衣无缝、不易发觉,他想到了自己的儿子。为什么不让儿子出马呢?儿子在前台办事,自己在幕后操纵,岂不是更好?这样做,既可以办成事,又不显山露水。隋某自以为得计,抑制不住“兴奋”,赶快与王某合谋确定下了计策,即:王某负责出面联系关系单位来承揽该项目,并商定好处费,与此同时隋某负责在幕后操作,让关系单位中标。在具体过程中,由王某与隋某的儿子隋小某一起操作完成。这样,隋小某正式出场,其实不过是隋某的代言人,隋某才是真正的实际控制人。此时的王某实际上已经沦为听从隋某指挥的“木偶”,不过他倒也“乐”在其中,因为他知道不会白干。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的人,隋某非常清楚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他知道,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仅拿不到利润,而且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为了避免万一,他想一定要找一个可靠的工程单位来中标,绝不能出现豆腐渣工程。考虑到交通局掌握很多公路建设单位的信息,20127月,隋某找到当时的锡林浩特市交通局局长吴某,请其帮忙推荐一家信用可靠、工程质量过硬的公司。这件事对吴某来讲十分简单,他随便就能找到好多家这样的公司,再说也是成人之美的好事情,所以吴某十分乐意帮忙。吴某从熟悉的公司中选择了一家叫大河公司的,推荐给隋某,并按隋某的要求,做了个“中介人”,让王某与大河公司副总经理田某接上了线。王某与大河公司取得联系之后,根据“代言人”隋小某的授意,与大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某、副总经理田某坐到一起,商议公司中标锡阿公路项目的相关事宜。当然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议题是支付多少以及如何支付好处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商定大河公司如果中标,将分批次共支付人民币700万元的好处费。商定后,王某马上跑到隋某办公室,将商谈结果一五一十地向隋某作了汇报,得到了隋某的同意。

事情到了这一步,接下来就看隋某操作了。操作项目中标对隋某来讲一点都不陌生,他像是一个行家里手一般,以十分娴熟的手法很快办妥。一方面,他从招标环节做工作。按照要求,锡阿公路项目招投标已经委托项目招投标代理公司负责。他先给代理公司负责人打好招呼,要求对大河公司予以关照,代理公司自然听命于业主公司。果然,大河公司在评标中表现突出,排名第一。另一方面,他从神华北电“做工作”。这是他本人的地盘,自然很容易。隋某在公司相关会议上,以评标排名第一名的公司中标等理由,决定由大河公司承建锡阿公路工程,一切都是“合情合理”,不露任何破绽。2012716日,大河公司顺利中标。大河公司“信守诺言”,为感谢隋某帮助中标,按事先的约定,分4次向王某支付好处费共700万元。王某从700万元中拿去155万元,将其余520万元和一辆价值25万元的越野车给了隋某父子俩。事情办妥之后,隋某将得到的大部分钱款交由隋小某保管、使用。

老子提干部  儿子收钱财

除了充当工程项目代言人,隋小某还在父亲提拔干部中扮演了重要的中间人角色。

隋小某有个朋友李某,在呼和浩特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他们相互间比较熟悉。实际上,两人的交情可以上溯到父辈。李某的父亲与隋某曾经是同事,在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一起共过事。2010年,李某想调个工作单位,他不想继续留在呼和浩特市地方海事局,而是想调到神华北电来工作。为了调动成功,李家动用了“双重”关系,一方面,李某的父亲请时任神华北电党委副书记的隋某帮忙;另一方面,李某又请隋小某给隋某说情,请隋某帮自己调到神华北电。因为这两重交情,隋某不能不给予考虑。201010月,在隋某帮助下,李某顺利调至神华北电工作。

尽管隋某从机关向本公司调入一名干部可能不是太费劲,但是李某确实感到隋家父子给自己帮了大忙,一直在想一个令人满意的办法对他们表示感谢。20123月,李某想到了一个办法,他请同学帮忙,在北京买了一块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的名牌手表,送给了隋小某。隋小某收下手表,并告诉了隋某,隋某表示认可。

2014年,在神华北电工作了几年的李某又有了新的想法,他打算从神华北电调往南方去工作。于是再次请求隋家父子帮忙。这个时候,隋某已经担任神华北电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办起事来更加便利。果然,隋某向时任神华粵电珠海港煤炭码头公司董事长刘某打过招呼之后,就将李某调到这个公司去上班了。这次,还没等李某主动表示,隋小某就等不及了。20149月底,隋小某向李某开口“借用”人民币5万元,说是经营饭店使用,要用于给工人发工资。当时,隋小某并没有给李某打借条,后来也一直未还款。

2013年底,神华北电准备调整一批干部,隋某的司机梁某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他很快知道这一消息,也很快找隋某及隋小某,请他们父子帮忙,提拔他担任个一官半职。毕竟是自己的司机,是身边人,鞍前马后出了不少力,隋某表示可以考虑。梁某在领导身边工作,自然也很“灵光”,所以他在隋某留下“活话”之后马上付诸行动。当然,他还是十分了解隋某的,所以没有直接找隋某,而是去找隋某的儿子“攻关”。2013126,梁某将30万元人民币汇给了隋小某,这不是一笔小钱,隋小某收到钱后,马上将情况报告了老爸,并请求父亲关照梁某。隋某也不含糊,20142月,经隋某推荐,梁某被提拔担任神华北电公司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遂了自己的心愿,实现了从司机向领导的大幅跨越。

领导腐败  司机参与

梁某也曾经参与了一次隋某的腐败,事情得从神华北电的业务往来谈起。在神华北电的往来客户中有一家华胜公司,20079月由付某兄弟成立。这家公司多年来一直承揽神华北电的安保和防冻液喷洒业务。2014年下半年,隋某突然对这家公司发生了兴趣。20149月,隋某在回家路途中向梁某了解华胜公司的有关情况,尤其关心这家公司承揽防冻液喷洒业务的利润情况。梁某一听,也明白了个大概,接下来,梁某将隋某和自己谈话内容委婉转达给了付某。付某自然知道这种“传话”意味着什么,兄弟俩私下合计了合计,为了能继续与神华北电开展业务,觉得该有所表示。于是,2014916日,付某给梁某转账120万元。他在电话里对梁某讲,要他将120万元转交隋某。梁某不敢懈怠,很快告诉了隋某。隋某听了报告之后,想了想,对梁某讲,他收下90万元,剩余30万元归梁某。过了一个月,梁某来到隋某家中,将90万元人民币现金交给了隋某,隋某收下。后来的事情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华胜公司与神华北电续签了防冻液喷洒业务合同,一直保持了良好合作。

【简析】本案中,隋某父子因共同受贿双双落网,教训慘痛,引人深思。隋某本人腐败已经错了,还把儿子给拉上,让儿子给自己做“代言人”,更是错上加错。如果本人腐败,那么他自己承担罪责就够了,但是让儿子也参与其中,那么儿子也难逃刑责。隋某自以为聪明、得计,然而却不仅因腐败把自己给害了,也把儿子给害了。本来想着帮帮儿子,然而却适得其反,一下子将儿子的光明前程也毁掉了。隋某从一名教师逐步成长,最后晋升为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确实经历了不少锤炼和考验,可以说是得之不易。然而他却在接近退休年龄之际,受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影响,忘记了党和国家对自己的培养,不守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向钱看齐,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与儿子一起受贿,终究害人害己。本案警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不贪不占,更要维护良好家风,严管身边人,一起遵纪守法,守住底线,才能全家平安、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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