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作风建设若干纪律的意见
2014-05-22 09:57:00 来源: 作者:纪委纠风办 【 】 浏览:1531

中共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严明作风建设若干纪律的意见

 

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形成纠正“四风”、切实转变作风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滨州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明作风建设若干纪律的意见》(滨医发〔2013〕33号),现就进一步严明作风建设若干纪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禁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严禁对学校党委、医院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在执行上级和医院重大决策和部署时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发表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禁违反工作纪律

严禁违反医院请销假制度,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浏览购物、游戏、买卖股票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网络内容。

三、严禁违反党的群众纪律

禁对群众诉求“推、拖、挡”,严禁服务态度“冷、硬、横”,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严禁吃拿卡要谋私利。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花卉、食品、烟酒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

五、严禁违规公务接待

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重要外事活动除外)。

六、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七、严禁公款旅游

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国内旅游,严禁接受服务对象、药品物资器械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其它娱乐活动。

八、严禁公款休闲娱乐

严禁用公款参与营业性歌厅、夜总会、健身场所、足浴场所等的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或以职权影响免费取得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严禁用公款安排垂钓等休闲活动。

九、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严禁违反规定举办论坛、节会、庆典、研讨会、赛会等活动,严禁借机发放和收受礼品、礼金。

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亲属除外),严禁借子女升学、生日满月、老人过寿、房屋乔迁、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名义操办喜庆宴,严禁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执纪,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纪委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打印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